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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前民意代表顏清標或將入獄服刑

2013年01月18日 21:4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18日消息 臺灣前“立法委員”顏清標因酒賬等案被裁定執刑7年。顏清標日前不服,提起抗告。臺當局“法務部”今天表示,臺“最高法院”已駁回抗告,臺中地檢署近期將傳喚顏清標入獄服刑。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顏清標被控在1999年間擔任原臺中縣議長期間,到酒店消費後以公費付款。臺“最高法院”去年判處顏清標3年6個月刑期定讞,並虢奪公權3年;臺中地檢署隨即監控其行蹤,限制出境。

  報道稱,此前,臺中法院針對酒帳案、頂替案、槍炮案等,裁定顏清標服刑7年,扣除已服刑3年9個月,剩下3年3個月刑期。法界人士表示,顏清標適用舊法規,若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服刑滿1/3時(即入獄後13個月)就可以申請假釋。

  臺當局“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今天表示,在顏清標抗告被駁回後,只要檢方收到裁定,就要傳喚他入獄服刑。(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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