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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主管部門或將公佈"注意事項" 規範股市類廣電節目

2013年01月16日 21:5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16日消息 臺灣“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提出了證券期貨投資分析或評論節目制播應該注意的5大事項。臺“傳播會員會”表示,經與臺當局“金管會”討論後,將聯合對外公佈。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傳播委員會”今天對“制播證券期貨投資分析或評論節目應注意事項”進行討論,整理出5大項主要內容。其中,要求從事分析或點評的嘉賓、訪客、來賓等,須要揭露專業資質;在股市盤中及開、收盤前後1小時內,分析點評員要以受雇于證券投資機構的為限;此類廣電節目,要在結束前警示受眾,如“投資有風險”等警告。

  “注意事項”還指出,提供財經股市頻道播送的節目,電視頻道除了應取得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執照外,還要有“金管會”核準的證券投資或期貨顧問事業證。(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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