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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受刑人竟年薪百萬 原為烏龍法官疏失惹禍

2013年01月14日 09:4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1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新北市男子呂新生(60歲)1993年9月14日晚上持刀搶雜貨店砍傷老闆遭逮,因承辦法官林丁寶、檢察官王秀灑、王家春疏失,使他被多關5年多,臺當局已先賠償他513萬元(新台幣,下同)冤獄賠償金,成為年薪百萬的受刑人。

  不過,該筆賠償不像過去由臺灣民眾買單,林丁寶先前以30萬元與新北地院和解,臺北地院上週五判定,王秀灑及王家春均應負責,各賠償臺當局30萬元,成為臺灣首例向失職法官追償冤賠金勝訴案例。(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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