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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是否應該判死刑 臺灣法院首度“生死辯”

2012年12月25日 09:3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吳敏誠殺人案開辯論庭(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12月2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灣男子吳敏誠曾因19年前殺死女友入獄,在3年前又當街槍殺擔任幼教老師的黃姓女友。吳敏誠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三度被判死刑,但到底該不該判死,臺灣“最高法院”昨(24日)天首度開辯論庭。 

  被害人黃姓女子的妹妹在法庭上泣不成聲,請法官判吳敏誠死刑。她説,死刑不是報復,是讓被告誠實面對自己犯行。被告律師尤伯祥對家屬致上最誠摯的同情,但表示吳敏誠不會處理自己的感情,有危險性。這是臺灣“最高法院”首場“生死辯”,也是被害人家屬第一次站上臺灣“最高法院”的法庭。全案定明年1月10日下午宣判。 

  昨天庭訊約3小時,法官提出三個爭點分別由檢辯説明,再由法官提問,雙方再結辯,從理性思辯、感性喊話到傷痛陳述。被害人妹妹在檢辯結辯前作了約10分鐘陳述,傾吐案發至今無法揮去的痛,旁聽席有人忍不住陪著流淚。 

  被害人的妹妹説,不要再浪費資源在被告身上了,被告至今無悔意,以為投案就可免死。她表示,姐姐的兒子現就讀小學4年級,看到電視報道臺南割喉案兇嫌“殺1人不會判死刑”的説法後問她:“殺死我媽媽的那個壞人,會不會這樣(不判死刑)?”她回答“阿姨也不知道,希望法官能站在我們這一邊。”她説,如果吳敏誠獲判無期徒刑再假釋出獄,她考慮搬家,以免活在恐懼中。 

  面對被害人家屬泣訴,被告律師團神情肅穆,但未放棄為吳敏誠求情。尤伯祥説,吳敏誠有兔唇,整形後鼻子有些塌陷,曾受霸淩、家暴,不會處理自己的感情。吳敏誠踐踏別人生命,不代表我們可以用同樣方式對待他。尤伯祥認為,判吳敏誠無期,讓他在牢裏面對殺害所愛者的折磨,才是對他最好的處罰。 

  吳敏誠曾被訴于1993年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因財務糾紛,于2009年在黃姓女友任教的托育中心前將她當街槍殺。檢察官起訴求判吳敏誠無期徒刑,一審照判。檢察官上訴後,臺灣“最高法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吳敏誠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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