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北法院裁定李宗瑞收押禁見3個月

2012年11月08日 08:4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李宗瑞被控性侵案今天移審臺北法院,法官認李涉犯加重妨害性自主等重罪且有串證之虞,嚴重影響治安,裁定收押禁見。

  全案下午移審臺北法院,曾承審藝人Makiyo被控踢踹運將案的蔡羽玄擔任受命法官。目前在押的李宗瑞在庭上否認犯罪,但法官響應,“你的説法跟我看到的相關卷宗內容,差異很大”。

  法官認為,李宗瑞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考慮被害人眾多,被告有串證、滅證之虞。法官審酌李宗瑞嚴重剝奪被害人性自主權、隱私權,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不堪回憶,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裁定李宗瑞收押禁見3個月。

  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説,“結果在意料之中”。李宗瑞父親李岳蒼擔心兒子被求處重刑,透過律師轉達,希望兒子堅強面對現實。

  李宗瑞因涉毒品案,法院日前裁準他的觀察勒戒案,臺檢方將與法院溝通後,再決定運作時間。

  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到臺北市多家夜店下藥帶女子回家,再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交得逞,並用攝影機錄下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台灣網 杜美瑩)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