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陳啟祥證詞反覆並四處爆料 恐當不成污點證人

2012年10月26日 07:5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2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揭發林益世收賄的臺灣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是行賄罪被告,臺檢方可能緩起訴。不過他為了保護兩名“吃紅者”,對於賄款是美金還是台幣説詞反覆,還四處爆料放話,恐影響他想當“污點證人”的權益。

  今年7月底,陳啟祥“自首”時,曾表示分4次提領美金共193萬元,行賄林益世;但林益世認罪後供稱,6300萬元賄款是130萬元美金及2300萬元新台幣。

  行賄者與收賄者證詞兜不攏,林益世測謊通過,陳啟祥測謊無法判讀。臺特偵組通過比對兌換水單,發現其中60多萬美元是陳啟祥給陳蓮珠及郭人才“吃紅”。陳啟祥改口,供稱給林益世款項是部分美金、部分台幣。

  同時,檢察官曾諭知陳啟祥不得放話,他沒遵守,在偵查階段對媒體放話,恐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

  根據證人保護條例規定,證人對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以偽證論;檢方則參酌犯罪情節輕重、被害人所受的損害、防止重大犯罪危害社會治安的重要性,及公共利益等事項,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

  臺特偵組雖答應陳啟祥,讓他適用證人保護條例;但是否獲得緩起訴或不起訴,還要認定。(台灣網 杜美瑩)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