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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起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李宗瑞禁見

2012年08月24日 23:1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被控下藥性侵與偷拍性愛光碟的李宗瑞,今天淩晨遭收押但未禁見,臺檢察官提起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自為裁定,李宗瑞禁見。

  李宗瑞逃亡23天后,昨天晚間向臺北地檢署投案,檢察官今天淩晨以涉犯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向臺北法院聲押李宗瑞獲准,不過未禁見。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晚上由值班法官評議後,撤銷李宗瑞未遭禁見部分,自為裁定,李宗瑞禁見並禁止通信。(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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