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稱吳敦義緋聞錄音帶為謝長廷交付 二民代被告遭判刑

2012年08月20日 14:5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法院認定陳春生(中)謊稱謝長廷給他緋聞錄音帶。(資料圖片)

  台灣網8月2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針對民意代表陳春生、林宏明提到吳敦義緋聞錄音帶為謝長廷所交付,謝長廷認為認為陳、林所言不實,控告兩人違反“選罷法”及犯有“偽證罪”。

  1998年吳敦義參選高雄市長期間,當時高雄市議員候選人陳春生公佈吳敦義緋聞錄音帶,被吳敦義提告後判刑6月、緩刑定讞。2006年底及2008年間,陳春生卻又對外聲稱緋聞錄音帶是謝長廷交給他。曾擔任謝長廷市府參事的林宏明,也出庭作證附和陳春生説法。

  高雄高分院認定兩人無法舉證所言屬實,今判陳春生1年4個月徒刑,減為8月,褫奪公權2年;林宏明也判刑1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台灣網 周劍)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