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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女董事長陳敏熏替陳水扁家作偽證被判10月刑

2012年08月16日 15:0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北101前董事長陳敏熏涉嫌作偽證被判10個月,附帶義務勞動160小時。(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8月16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101前董事長陳敏熏曾給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千萬新台幣買官被判,法院今審理他案,判決她在公務機要費案中,涉嫌替陳水扁家族作不實供述,依照偽證罪判處10個月徒刑、緩刑3年執行,緩刑期間須提供160小時的義務勞務確定。

  臺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傳她在今天上午到案執行,不過陳敏熏因戶籍地在士林地檢署,遂已向臺北地檢署聲請移轉到士林地檢署執行,今天上午未到案。臺北地檢署表示,在上週五已同意陳敏熏的聲請,目前卷證都已送到士林地檢並囑託執行,未來如何與陳敏熏協調,處理這160小時的義務勞務,由士林地檢署全權處理。(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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