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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少女為救患癌父親不惜賣身 1天被逼接客22次(圖)

2012年07月16日 09:2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為救癌父賣身的李姓少女被警方救出時,擔心應召業者報復,直説:“那個事情我自己處理就好。”

  台灣網7月16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一名少女為替癌父籌醫藥費,不惜賣身救父向色情業者借錢,並約定今年2月滿18歲後賣淫還債,她每天從中午接客到隔天天亮,最多一天曾接客22人,業者近半年來靠她撈了約500萬元(新台幣,下同)皮肉錢,仍説她未還清欠債,每月只給她四五千元,她向一名大學生嫖客求助,男大學生因沒錢替她贖身而向警方檢舉,上週四救出這名孝女,她獲救後驚恐顫抖直呼:“好痛苦,一點自由都沒有!”

  警方調查,獲救的李姓少女今年18歲,因父親罹患肝癌無法工作,僅靠母親打零工維持家計,她為了父親醫藥費及家裏生活開銷,去年底透過朋友認識從事色情業者的女子杜宣娟(54歲,妨害風化前科,高雄人),少女陸續向杜婦借了32萬元,雙方言明,在少女“滿18歲第二天開始接客”。 

  滿18歲第二天開始接客 

  少女今年2月滿18歲開始賣淫,由於她外型清純,生意應接不暇。上個月,她向嫖妓的鄭姓大學生哭訴被逼賺皮肉錢還債,鄭姓大學生留下少女電話,想替她還債贖身,但無力幫忙,只好向臺當局“警政署”檢舉。 

  高雄市警局接獲臺當局“警政署”通報調查,發現色情業者在“高雄東京玫瑰”網站發文,標榜24小時營業,嫖客只要撥電話,業者會依嫖客選擇的投宿地點,將小姐送過去性交易。 

  高雄市警局經一個月追查,上週四在高雄市仁武區一處民宅救出李姓少女,警方破門救人一剎那,少女一臉驚恐,以顫抖聲音重復説著:“那個事情(指被逼賣淫)我自己處理就好,我自己處理就好。” 

  懼怕色情業者恫嚇 不敢説真相

  少女擔心色情業者報復,警訊時保持沉默,一再求情不要告訴家人,警方找來社工幫忙,才讓她卸下心防説出真相,少女指應召業者恫嚇:“如果逃跑被找回來,先前還的錢一筆勾銷。如果跑了,就到桃園告訴家人你在賣淫。”

  回憶半年賣淫日子,少女痛不欲生説:“中午就得出門,天亮才能休息,不管打電話或上廁所、睡覺都有人監控,一點自由都沒有。”她還説,家人只知道她到高雄工作,不知道是賣淫。

  警方追問還債情形,少女嘆:“我已經還到搞不清楚,所以才開始做筆記。”警方從筆電發現,她每天平均接客10次,每次代價3千到8千元,最多一天接客22次。她在筆電寫下心情,“外面又下著雨 ,似我的心情一樣在流淚,該如何調適,再也不曉得了!”

  由於警方破門救人時沒有進行性交易,少女未觸法。警方表示,檢察官復訊後已是上週五淩晨,警方擔心她安全,親自送她到統聯客運候車,刑大偵八隊副隊長陳冠宇特別叮囑她:“不要害怕 ,遇到狀況,記得通知我。”

  少女借32萬 色情業者狠撈500萬

  至於逼良為娼的杜宣娟警訊時毫無悔意説:“我沒有借錢給她,還好心收留她。”警方訊後依妨害風化、重利及臺灣“人口販運防制條例”罪嫌送辦。妨害風化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並科30萬元以下罰金;重利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1千元以下罰金;臺灣“人口販運防制條例”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100萬以下罰金。

  高雄市性侵害與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任葉玉如表示,少女滿18歲,若她沒有去處,社會局才會安排庇護所。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少女借32萬元,色情業者卻賺了約500萬元,“對少女是雙重剝削,令人心疼!”她説,遇到經濟困境,應找尋找社會資源,絕對比賣身要好。

  律師葉銘進説,少女被迫賣淫半年,若以交易金額計抵,32萬元早已償還,倘業者還要求還債,當事人可報警,必要時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台灣網 杜美瑩)

 李姓少女被監禁在狹小房間,除睡覺外,其餘時間都得待命接客。

 

  警方查扣少女的筆電,裏面記載接客日期與次數,以今年4月為例,單日接客多達14人(紅框處)。

李姓少女遭應召業者逼迫賣身還債,最多一天接客22次,痛不欲生。

  色情業者剝削賣淫少女手法:

  .利用少女急需用錢,借錢誘使上鉤

  .以還錢為由,強逼下海賣淫抵債

  .警告若不配合賣淫或逃跑,債務將重算並告知家人

  .限制自由,包括打電話、上廁所都有專人看管

  .除睡覺時間外,幾乎都在待命接客

  .性交易所得幾全被業者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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