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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黨代會選舉傳“1票30萬” 黨內不滿聲起

2012年07月15日 08:5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民進黨今天舉行黨代表大會,將選舉中執委、中評委。由於競爭激烈,傳出“1票從30萬元(新台幣,下同)起跳”,還有人説“聽到最誇張的是1票七八十萬元”,黨內人士私下痛批“選風敗壞”。 

  固選票 都在大飯店吃飯

  民進黨黨代會選出中執委後,將再選出中常委。此次共有42人參選中執委,將選出30位中執委,再從中選出10位中常委。黨代表共558人,黨內人士預估,要獲得18至20票才能當選中執委。

  據報道,民進黨各派系為了搶佔中執委名額,進而爭取中常委,躋身黨內權力核心,昨晚分別在臺北市君悅、兄弟等飯店“連夜固票”。有中執委候選人證實,“各派系都在(大飯店)吃飯!”許多飯局甚至排到今天中午。

  由於黨職選舉不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部分黨代表“待價而沽”卻無所顧忌,還有人振振有詞説“經營黨員也需要成本”,1票30萬起跳“很合理”!

  參選人涉“黑金條款” 惹議

  除了“買票”傳聞滿天飛,多位中執委或中評委候選人被指抵觸黨職選舉辦法的“反黑金條款”,黨內仍議論紛紛。

  黨內人士表示,林益世只是被爆料涉嫌貪瀆,還未起訴或判刑,民進黨就要求馬英九“撤換林益世,並移送法辦”,為何民進黨內處理“反黑金條款”如此鄉願,甚至“放水”?由於民進黨中執會6月27日通過候選人資格審查當天,林益世案還吵得沸沸颺颺,有人為此大罵:“上午罵貪瀆,下午挺貪瀆!”,“只罵國民黨,沒反省自己!”

  依民進黨黨職人員選舉辦法規定,“曾犯貪污罪,經起訴者”,以及犯其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者,或于緩刑期間者”,不得登記為黨職候選人。參選登記結束之後,黨內即有人舉發:參選中執委的臺當局前“內政部長”余政憲、高雄農田水利會會長李清福等人,以及參選中評委的臺北市議員林世宗、新北市議員黃俊哲,分別因涉案或被判刑,已違“反黑金條款”。

  蘇謝反黑金 標準已降? 

  不過,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解釋,當時中執會有中執委認為黨職人員選舉辦法“位階”過低,應比照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均以“條例”定之;而現行辦法自2002年施行後,外在環境已有變化,部分條文被認為“太嚴”,將交由小組研究後再提案討論。

  即使如此,仍有黨內人士私下感慨,現行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的“反黑金條款”,是在2001年臨時黨代會與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一併修正。現任黨主席蘇貞昌與臺當局前“行政院長”謝長廷,當時都主張“民進黨應維持高標準以回應人民期待,宣示民進黨堅持反黑金的立場”,如今難道標準已經降低?難道要選出有案在身的人再來遞補? (台灣網 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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