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林益世涉貪案 陳啟祥昨被列為污點證人可減免刑責

2012年07月09日 07:3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臺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代理髮言人張進豐昨天説,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自白認罪,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檢方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規定,列為“污點證人”。

  依F島內證人保護規定第14條,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于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在檢察官同意後,可就他所供述的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張進豐説,檢察官審酌陳啟祥自白犯罪且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因此認定且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規定,製作記明筆錄後,將他列為“污點證人”。(台灣網 焦源源)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