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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臺:文化遺産保護不能單靠法律

2012年05月22日 20:1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中市副市長蔡炳坤建議文化遺産保護應透過獎勵及優惠措施,臺當局“文化部長”龍應臺今天表示,法律無法解決所有問題,執行上也要配合,需要有全套的辦法。

  臺當局“文建會”文化資産總管理處籌備處今天揭牌升格為臺“文化部文化資産局”,龍應臺與蔡炳坤出席揭牌儀式,蔡炳坤提出建言,認為應該透過獎勵措施與修法嚴懲等方式,永續保存文化資産。

  蔡炳坤指出,可以提供文化資産擁有者充分的誘因,以配合文化遺産的保存,例如許多都會區的文化遺産保存都面臨城市更新與重劃問題,而産生利益衝突,此時不能再仰賴道德勸説,而應提供優惠與獎勵措施。他認為,有需要訂定適當並具有嚇阻性的處罰規則,目前明訂有破壞古跡的處罰辦法,但對“歷史建築”卻沒有,他建議應該明訂罰則以保護歷史建築物,“紅蘿蔔與棒子”雙管齊下,才能永續保存文化遺産。

  蔡炳坤還説,不能讓文化遺産變成閒置空間,無奈許多建築或使用法規限制太嚴格,要利用困難重重,應該適度鬆綁,並給予優惠獎勵,讓民眾、業者與當地政府達到“三贏”,才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龍應臺對此表示,地方政府在保存文化資産時會碰到很多困難,文化遺産法規與施行細則必須不斷隨現況演進,例如多年前在臺北市處理的大稻埕教堂案,雖派警方24小時巡邏,最後還是被有心人利用空檔拆掉,因此後來才訂有“暫定古跡”。

  龍應臺認為,這些存在已久的問題,有些要從修法規著手,有些要靠執行上訊息的銜接,或與産業結構結合,不能單靠法律解決,必須要有全套的辦法。(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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