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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男子性侵女兒反稱被誣告 當庭驗生殖器後遭判刑

2012年05月09日 20:3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9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高雄一名獸父從女兒9歲起就不斷猥褻,並在女兒滿15歲後就對其進行性侵,臺法院經審理認定這名獸父共強制猥褻及性侵女兒299次,依法判處887年又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16年。

  根據臺媒了解,被害少女現年17歲,自小父母離異和祖父母一同居住,其獸父利用每週1或2次探視機會,在祖父母家中對其猥褻和性侵。被害少女最後難以忍受,才打電話向社會局投訴。

  案件審理期間,獸父表示一切都是因為女兒不服管教所進行的報複式誣告,自己並沒有猥褻、性侵女兒,但法院合議庭經當庭“驗鳥”後發現,其生殖器特徵與女兒描述相符。因此,法院合議庭認定該名獸父犯行明確,並非少女誣告,依強制性交、猥褻犯行,判處887年又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16年。(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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