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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賣臺糖土地 吳乃仁、洪其昌依背信罪遭重判

2012年03月01日 07:4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糖土地在吳乃仁任董事長期間遭賤賣,損失4.1億元(新台幣,下同),法院認為,吳乃仁利用董事長職權,協助春龍公司低價取得臺糖土地,致臺糖蒙受鉅額損失,而負責遊説吳的洪奇昌,從2003年12月至2005年10月,先後獲春龍負責人潘忠豪贊助1310萬元,因此昨依背信罪各判吳乃仁、洪奇昌3年零10個月、2年零8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指出,2002年間春龍公司針對臺糖臺中市霧峰區等土地,先後與臺糖簽定地上權設定協議書,申請開發霧峰等工業區,期間春龍多次要求臺糖將土地“轉租為賣”,均遭臺糖回絕。臺媒稱,春龍實際經營者潘忠豪(52歲)與母親林春珠,因是民進黨“立委”洪奇昌(61歲)的中部金主,長年贊助洪參選,潘知道洪奇昌與吳乃仁(65歲)同為民進黨新潮流係成員,每週固定見面,於是找上時任“立委”的洪奇昌協助遊説吳乃仁,並安排見面。

  2003年5月,兩人成功説服吳乃仁,吳允諾將霧峰工業區等土地“轉租為賣”,還指示臺糖資産管理處處長劉柏誠、月眉廠副廠長呂鈺玫辦理,且替春龍量身訂做,趕在年底公告地價調整前,以農地價格核定底價並讓春龍擁有優先承購權。

  據臺糖調查,霧峰工業區等32筆土地當時市價7億8000余萬元,因低於公告現值,承辦人員建議以公告地價加4成即8億7000萬元擬定底價,但吳乃仁卻以須趕在年底前出售為由,要求降低底價為6億2200余萬元。2003年12月底吳乃仁雖卸任,但隔年8月春龍因具優先承購權,仍順利以6億2600余萬元購得,臺糖另需自行支付1億6000萬元土地增值稅,實際售地進帳僅4億6000萬元,導致臺糖損失至少4億1000萬元。

  報道稱,由於臺糖屬公營事業受臺灣“立法院”監督,2005年間,臺灣“立法院”刪減臺糖5成的其他土地出售預算,春龍負責人潘忠豪為避免轉租為賣計劃延誤,再邀洪奇昌拜會臺糖,隔年5月,臺糖資産管理處處長邱有進新官上任,潘另指示下屬購買一隻20多萬元的勞力士金錶致贈邱有進。當時許多賓客向邱道賀送禮,邱認為“有些禮不能收”,便把所有禮品都拆封造冊,報政風室備查;當他打開春龍的禮盒,驚訝發現裏面是一隻金錶,立即主動由政風人員陪同退還,檢調循線追查,才揭發這起政商勾結弊案。

  法院認為,吳乃仁利用董事長職權,協助春龍賤價取得臺糖土地,致臺糖蒙受鉅額損失,而負責遊説吳的洪奇昌,從2003年12月至2005年10月,先後獲潘贊助1310萬元,因此昨依背信罪各判吳乃仁、洪奇昌3年零10個月、2年零8個月徒刑,共犯潘忠豪4年徒刑、臺糖資産處前處長劉柏誠、月眉廠副廠長呂鈺玫各判刑3年2個月、2年8個月。臺糖董事長胡懋麟昨表示:“尊重法院決定。”臺糖主管私下説,已對吳乃仁、洪奇昌等求償4億多元。(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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