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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地方行政區新規劃:17個縣市358個鄉鎮將再整並

2012年02月13日 07:4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1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配合土地規劃優先施政,臺當局“內政部長”李鴻源已針對行政區劃法規修訂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並對五市(臺北縣升格後的新北市,臺北市,臺中縣、市合併後的大臺中市,大臺南市和大高雄市)形成後的地方再改革,提示“區區重組、縣縣合併”的處理原則,未來不僅17個縣市將再整並,現行358個鄉鎮市區也可能合併成100多個。

  李鴻源受訪表示,配合土地規劃,他希望本會期可以優先通過行政區劃法規,依行政區劃法規將臺當局與地方縣市權責劃分的問題厘清改革,希望能重組、合併鄉鎮市,或促成縣與縣的合併。五市改制後,市內的鄉鎮市都稱為區,但很多區的規模都太小了,沒有經濟規模,如板橋也叫區,平溪也叫區,甚至有些縣市人口不及板橋一個區大,因此區的概念要調整。

  針對17個縣市整並問題,“內政部”官員指出,行政區劃法規若能在本會期完成“立法”,鄉鎮市區可再整並、重組。目前初步規劃方案,將358個鄉鎮市區重組為100多個,有些較大的鄉鎮市則可升格為縣市;17個縣市的合併,依地方制度法的授權,可由下而上的原則談整並。由於臺灣相關法規架構縣為最基層單位,因此合併重組的原則,可將鄉鎮市區合併升格為縣,或跨區合作、整合,縣與縣再合併,依人口分佈,由大型都市執掌區域性的經濟整合,每一個大型都市區原則包含一個以上主要都市,及其他以20萬至30萬為單位的一般縣市。(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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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吳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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