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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作詞家李坤城指控侵權一案 羅大佑獲不起訴(圖)

2012年02月08日 14:4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羅大佑被作詞家李坤城控侵權一案,獲不起訴處分。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2月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日前,臺灣資深音樂人羅大佑被作詞家李坤城指控,擅將其作詞的《心肝寶貝》、《大家免著驚》等6首閩南語歌曲,重製成為電腦點歌伴唱機、歌譜、光碟對外販售,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全案應為民事糾紛,與“著作權法”的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李坤城指控,他與羅大佑在1990年開始合作,雙方簽約他是羅的專屬作者,1年要寫12首歌,每首歌1萬元新台幣著作權由羅全權代理3年,其中《心肝寶貝》是他獨立創作,羅卻在合約期滿後,將6首歌拿去重制對外販售,侵害他的權利。

  對此,羅大佑否認違法,辯稱他與李坤城簽約,約定創作的歌詞著作權交由他處理,他也按比例付費給對方。檢察官詳查雙方簽立的合約書,認定羅所言屬實,且此事涉民事糾紛,處分不起訴。(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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