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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老翁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前自焚遭起訴

2011年12月06日 19:4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71歲的曾姓老翁因認為司法不公,今年9月27日上午,在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前凱達格蘭大道,全身淋上汽油自焚,所幸經及時送醫挽回一命。臺北地檢署今天(6日)偵結此案,依公共危險等罪將曾姓老翁起訴。

  據報道,臺北地檢署公佈的起訴書指出,曾姓老翁于2009年間告發高雄巿政府建設局前漁業處官員涉嫌偽造文書、瀆職等案,全案以查無具體犯罪結案,老翁因此認司法不公而四處陳情,但均未獲得滿意結果。

  臺北地檢署表示,今年9月27日上午近7時,曾姓老翁開小貨車載預先準備的2桶汽油,到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前凱達格蘭大道,將汽油淋滿全身並自焚,警方見狀將火勢撲滅,並將其送往臺大醫院急救。此案偵辦期間,曾翁的女兒稱,父親曾經跟家人説,因對司法機制不滿,欲前往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以自焚方式陳情。

  臺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此案,依據當時警方的職務報告,扣案的2個汽油桶、2個打火機、現場監視器畫面及醫院診斷證明書資料,認定曾姓老翁犯案明確,依公共危險等罪予以起訴。檢察官審酌曾翁沒前科,因一時失慮,誤觸法規,且現在仍因燒傷在醫院治療中,又年歲已高等情況,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以啟自新。(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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