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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男子18年前殺女友 出獄後再度殺人遭判死刑

2011年09月07日 14:1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男子吳敏誠18年前殺死女友出獄後,兩年前又因不滿另一名女友分手,在女友任教的安親班前持槍射殺對方。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以殺人等罪,判處吳敏誠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據報道,曾擔任職業軍人的吳敏誠,1993年間與女友出遊時,因財務糾紛遭女友奚落,竟持水果刀刺死女友,將女友棄屍再畏罪自殺。吳姓男子事後遭人送醫撿回一命,並因向警方自首,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僅遭判刑8年定讞,服刑不到3年就假釋出獄。

  法院判決指出,吳敏誠于2001年與前妻離婚後,2006年間與黃姓女子交往,吳為討黃姓女子歡心,刷卡購買手機、手錶送給對方,但雙方常因財務問題起爭執,吳敏誠因而多次向前妻揚言想殺害黃姓女子。

  判決指出,黃姓女子事後提出分手,吳姓男子多次要求複合,又向黃姓女子追討饋贈的手機與手錶不成,懷恨在心,2009年12月間,不滿黃姓女子避不見面,吳敏誠憤而前往黃姓女子在臺北市內湖任職的安親班,要求黃姓女子出面。

  黃姓女子不得已出面協商,吳敏誠質問對方是否另結新歡,雙方發生爭執,吳敏誠一氣之下,竟拿出手槍,近距離朝黃姓女子右後腦開槍,被害人送醫不治。吳姓男子事後在桃園、鶯歌等地藏匿,一週後才出面向警方投案。

  法院一審時,判處吳敏誠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與被告均提起上訴後,臺“高院”二審合議庭認為,被告曾殺害女友,竟未能記取教訓,再度持槍殺人,惡性重大,且被害人家屬擔憂被告若出獄將前往報復,認為有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改判吳敏誠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遭臺“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合議庭今天仍判處吳敏誠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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