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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涉貪公務費案判無罪 仍涉多起案件待查

2011年08月28日 08:3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公務費等案更一審宣判,陳水扁刑度驟降;不過,陳水扁目前仍有多案于偵、審階段,包括涉違反機密保護規定、二次金改臺新金並彰銀部分被控涉貪,檢方均在偵查中。 

  據報道,陳水扁去年因龍潭案、陳敏薰涉買官案入獄服刑後,陳水扁另因公務費、洗錢等案遭控貪污,臺灣高等法院26日更一審宣判,陳水扁公務費涉貪部分改判無罪,但偽造文書與洗錢部分則判他2年8月、並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陳水扁刑度從一審的無期徒刑大幅降低。 

  陳水扁另遭控于二次金改案中,向金改企業索賄,法院一審判他無罪,臺“高院”二審訂於10月13日宣判;陳水扁另遭控于公務費案做偽證,目前案件也上訴至臺“高院”。 

  此外,馬英九辦公室去年9月間告發陳水扁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時,將20多箱機密文件帶出,恐涉侵佔、違反文件檔案保全等問題;臺特偵組去年10月間多次搜索陳水扁辦公室等處,查扣58箱文件,並已完成啟封作業。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文件因屬機密,涉及核定程式,需一一向原核定機關函詢、鑒認;因量龐大,牽涉機關眾多,尚未全數鑒認完畢,目前仍在偵查階段。 

  陳宏達指出,陳水扁另有二次金改臺新金並彰銀部分在檢方偵辦中,但是否與目前院方審理的事實重復,仍待檢方調查認定。(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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