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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學者:時效過久 李登輝安全秘帳貪瀆案定罪不易

2011年07月01日 19:3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日消息 據臺灣《醒報》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與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因涉嫌挪用安全秘帳公款,6月30日遭到臺特偵組以洗錢、貪污罪嫌起訴。對此,臺灣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指出,此案延宕過久,致使證據薄弱,此外,若李登輝口頭下令,並無書面證據,恐難以定罪。而呂秀蓮則認為,從李登輝到陳水扁都因涉嫌貪污而遭到起訴,這是臺灣“共同的恥辱”。

  報道稱,1994年李登輝捐贈南非政府1050萬美元,當時因臺當局外事部門經費不足,改以安全秘帳支付,但事後李登輝卻仍要求臺當局外事部門歸還代墊款,再從中侵佔歸墊剩餘的779萬美金。6月30日臺特偵組偵結完畢,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李登輝。 

  臺灣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當局高層官員涉嫌貪瀆,通常只有不在其位,逐漸失去其影響力時,才可能使得案情曝光,追訴刑責;尤其李登輝當時位居臺灣地區領導人,更不可能追訴其責。 

  他進一步指出,此案從曝光到偵結起訴,時間長達十幾年,許多證據早已流失,而且李登輝當時位居高位,許多事情不可能親自執行,他也不會笨到以書面的方式要求下屬從事不法事情。因此,想要證明他有下令的事實,借此加以定罪,實屬難上加難,而且就算出了事,也可能以“不知情”或“忘了”等理由,將責任推給下屬。 

  此外,針對此案,前臺灣地區副領導人呂秀蓮認為,從李登輝到陳水扁都因涉嫌貪污而遭到起訴,這是臺灣“共同的恥辱”。(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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