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李登輝再遭扁告發涉10億洗錢案 檢方將適時傳訊

2011年07月01日 15:1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李登輝(左)、陳水扁 資料圖

  台灣網7月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告發李登輝洗錢疑案,日前臺當局法務部門聲請辦理向新加坡檢察總署請求“司法互助”,查證相關資金海外匯流的情形;李登輝目前暫列“特查”案洗錢罪被告,臺特偵組表示,不排除時機成熟後傳訊李登輝。

  陳水扁在扁家弊案被調查期間,曾持洗錢資料告發李登輝也涉及5000萬美元(合10余億元新台幣)的洗錢案,請求一併偵辦,臺特偵組已將李登輝5名隨扈陳國勝、李忠仁、鄭光麟、廖松青、李志中聲請入出境管制,後續將調查李登輝是否如陳水扁一樣海外洗錢。

  陳水扁2008年9月5日前往臺北地檢署就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案作證時,當庭向當時仍在臺北地檢署偵查組辦案的主任檢察官郭永發告發李登輝,臺北地檢署依相關規定將案件移轉特偵組,由特偵組簽分“特查案”偵辦,李登輝列被告。

  臺特偵組同年10月15日將陳水扁告發的5名臺當局最高安全部門現任、卸任李登輝隨扈境管,並在劉泰英因新瑞都案在監服刑時,指派檢察官到臺北監獄就訊劉泰英,案情發展中,檢方會等待與新加坡的“司法”互助數據回籠後,考慮在適當時機傳訊李登輝答辯。(台灣網 馮存健)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