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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女子為感情誘騙少女供男友性侵 致其輕生遭重判

2011年06月25日 10:3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內心已傷痕纍纍,不知要如何面對,如果再繼續我會瘋。”臺灣高雄市一名22歲的網吧女店員“小麗”,去年9月在高屏溪投河自殺,被發現時僅剩下半身骨骸;她的死,肇因于女網友梁春芳誘騙她供其同居男友簡為正性侵,她自此羞忿難平,最後走上絕路。臺中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致人羞忿自殺罪判處梁春芳、簡為正各13年、15年徒刑。

  據報道,39歲的梁春芳因曾離婚、對外型自卑,乃與大她2歲的同居男友簡為正交換條件,由她上網釣女網友供男友性侵,以換得“可以待在身邊一輩子”的感情承諾。 

  梁春芳去年九月以“雲芳”為名,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小麗,佯稱要介紹曾在聯合國發表過論文的海底工程師“張明賢”給她當男友。 

  小麗在去年九月20日,從高雄搭火車到臺中,從梁女接到她、帶她回太平租屋處,整整24小時就是小麗一輩子擺脫不了的惡夢。 

  簡為正先借機強行撫摸小麗胸部、索吻,到隔日上午梁春芳上班後,簡為正態度轉趨強硬,“你一整夜都不給我,我就是硬要”,對其性侵得逞;小麗跑到陽臺呼救,持美工刀作勢割腕被簡男勸下。梁女下午若無其事返家,小麗又遭性侵,才由梁女載她去搭火車。 

  在車上,小麗質問梁春芳為何介紹“性變態”給她認識,還説“如果有一天想不開,就是因為他”,梁女半安撫半恐嚇小麗説,簡為正的勢力很大,千萬不要報警。 

  小麗後來打手機向姐姐求救,姐姐叫她先去報警。警方在她指甲、頸部等都採得犯嫌DNA檢體;打手機找梁女,她卻故意報錯地址誤導警方,2人連夜逃亡。 

  小麗在案發後一週留下遺書;2個月後,高屏溪發現一具僅剩下半身的骨骸,上半身及頭顱未被尋獲,經DNA比對確認是小麗。簡、梁二人也在2月間在高雄鳳山被捕。 

  臺中地院開庭時,小麗姐姐忍不住痛哭,還在法庭外咒罵“這麼惡毒、一定不得好死”;梁女供稱,“他給我的承諾是要照顧我到老,所以只好接受。”

  臺法官採納檢方求刑,依強制性交致人羞忿自殺罪,從重判處簡為正各15年、梁春芳13年重刑。(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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