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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修正"食衛法" 不法廠商最高將重罰600萬處刑7年

2011年06月10日 13:2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最高民意機構今(10)日三讀通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簡稱“食衛法”)部分條文,業者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從現行最高處3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鍰,增加為處600萬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也加重刑期至7年。

  日前涉案業者在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違法添加塑化劑(DEHP),導致食品污染,民眾飲食安全及眾多食品中、下游業者受害;臺當局行政部門及藍綠民意代表都提案“修法”。

  在全民共識及馬英九、吳敦義關注下,塑化劑風波爆發至今,短時間內完成修法,過程順利、氣氛平和,藍綠一致希望修法遏止不肖廠商。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業者製造、加工、販賣有毒及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

  臺灣最高民意機構今日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

  刑度部分,若業者惡意違規添加食品添加物,導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過失犯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00萬元以下罰金。(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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