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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人蕭薔被判補稅628萬 不服提行政訴訟敗訴

2011年05月27日 10:0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2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女藝人蕭薔被臺北市國稅局認定漏報2003年間在大陸拍戲、工作室付她的薪資,須補稅並罰金628萬餘元(新台幣,下同)。蕭薔提起行政訴訟,臺灣行政法院26日判決她敗訴確定。

  據報道,蕭薔2003年在大陸演出電視劇“心戀”,片酬411萬餘元,她以個人名義和大陸公司簽約,屬個人業務所得,總計她當年所得1300多萬元,應補稅424萬餘元、罰金204萬餘元。(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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