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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軍姦殺女童案真兇遭求刑20年 當年主管未被起訴

2011年05月24日 11:2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臺北地檢署24日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檢方認為,許榮洲是典型的固著型戀童症者,需長刑期矯治,因此求處20年徒刑,但是時任臺空軍軍事主管及偵查人員卻僅被批評為行為“殊屬不當”,未被起訴。

  據報道,臺空軍作戰司令部1996年間發生女童命案,當年遭指控犯案的江國慶隔年立即遭槍決,全案經臺監察機構于2010年間糾正後,臺檢察機構負責人黃世銘要求重啟調查。臺北地檢署歷經4個月調查後,認定殺害女童的是許榮洲,而非江國慶。

  檢方查出,江國慶在案發後遭到刑求,方式包括讓江國慶戴眼罩、以強光照射、強迫看解剖錄影帶,甚至偵訊室佈置成靈堂,營造肅殺之氣,企圖誘導江國慶供詞。

  檢方指出,許榮洲在偵辦期間未完全自白全部犯行,經過鑒定,許為典型的固著型戀童症者,有穩固的犯罪模式、路徑,需較長刑期矯治,以防再犯,對他求處20年有期徒刑。

  檢方另認定遭槍決的江國慶被錯殺,當年的反情報隊成員前臺空軍軍官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李植仁及現任軍官何祖耀涉及不當取供,不過,由於所涉強制等罪嫌已逾追訴時效,檢方將予不起訴處分。

  另外,江國慶家屬告發前臺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前臺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軍事主任檢察官趙臺生、承辦江國慶案的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均依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陳肇敏當時擔任軍事機關主官身份,當時依權責直接指揮刑事案件偵查固非無據,但為了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犯罪偵查許可權于不顧,反而裁示未具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身份的反情報隊接辦、主導案件偵辦,雖未構成犯罪,行為“殊屬不當”。

  承辦江國慶錯殺案、女童姦殺案的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及檢察官李鴻維表示,他們在偵辦期間心情很沉重,全案偵結後“如釋重負”。(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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