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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除罪無關公務費 呂、遊仍與扁是貪污共同體

2011年05月03日 22:1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會計相關規定修正案通過讓特別費案解套,前臺灣地區副領導人呂秀蓮、前民進黨主席遊錫堃因特別費案被起訴時,另被起訴詐領公務機要費,呂秀蓮、遊錫堃的特別費案雖可獲得免訴,卻因以不實發票核銷公務機要費,修法後,仍與陳水扁是貪污“命運共同體”。

  據報道,呂秀蓮、遊錫堃被臺特偵組依貪污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檢方起訴他們的內容各自涵蓋兩個部分,一部分與他們個人的特別費使用有關,另一部分則是與他們由公務機要費中詐領公款使用有關。

  呂秀蓮、遊錫堃的官司,目前由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中,在法律變更後,合議庭會將兩人的特別費案切割,作出免訴判決,再繼續審究他們核銷公務機要費是否違法。依據特偵組起訴事實,呂秀蓮被控詐領公務機要費271萬元新台幣,遊錫堃被控詐領公務機要費2.1919萬元。

  陳水扁在臺灣地區領導人任內,為了核銷自己核銷不完的公務機要費,自2002年5月到2007年5月每月撥款15萬元新台幣給呂秀蓮,請款方式是先以簽條領出現金,再由呂秀蓮提供發票、收據等原始憑證報結款項,完成核銷,檢方查出,呂秀蓮蒐集無關公務的發票請款。

  特偵組比對呂秀蓮提供的原始核銷憑證,發現剔除陳水扁、呂秀蓮的錢,呂秀蓮以及她的辦公室秘書蘇妍妃等幕僚,四處蒐集他人發票以核銷公務機要費,消費發票純粹為個人化用途,特偵組認為呂秀蓮涉嫌詐領公務機要費。(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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