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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審理公務機要費案 王丹承認收扁40萬賄款

2011年04月15日 18:5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陳水扁

  台灣網4月1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15)日審理陳水扁所涉公務機要費案,首度傳喚大陸“民運人士”王丹、前臺外事部門主管黃志芳出庭。王丹在庭訊中坦承,曾收到陳水扁資助的40萬美元賄款。

  臺灣“最高法院”去年底將陳水扁家族所涉龍潭溝底案、前101董座陳敏熏買官案判刑定讞,其餘案件發回更審。由於陳水扁堅稱將公務機要費用於資助大陸“民運人士”及機密外事用途,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今天傳喚黃志芳、王丹,並提訊陳水扁開秘密庭,厘清公務機要費的用途。

  由於王丹擔心因扁案出庭作證敏感,今日並未從法院正門進入,而是在法警陪同下由其他入口進入法庭。王丹在庭中坦承先後2次收到扁的賄款,每次20萬美金,共收到40萬美金。

  此外,由於黃志芳曾通過友人名義,將公務機要費匯往海外,合議庭當庭訊問黃志芳為何要通過他人匯款,黃志芳解釋,是因當時友人另有機密款項要匯,才順便請他一併匯款,但黃也坦承多此一舉。(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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