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27日消息 臺灣一李姓婦人,替兒子“陪睡抵債”被丈夫發現後,為自清,3個月後控告張姓男子性侵。張姓男子喊冤説,是對方主動提出“陪睡抵債”,且對方大他15歲,他“勉強接受”。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兩人間的性行為是交易性質,並非性侵,處分不起訴。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檢方調查發現,李姓婦人(39歲)的兒子向張姓男子(24歲)借款3萬元新台幣,張姓男子多次找討債未果,放話“堵人”,李姓婦人擔心兒子安全,去年4月下旬主動找張姓男子,提議由她“陪睡抵債”,解決3萬元新台幣債務。
兩人完成交易後,李姓婦人丈夫獲知老婆陪睡抵債大為光火,引發家庭風暴,李姓婦人為自清,3個月後控告張姓男子性侵。張姓男子應訊時喊冤説,李姓婦人大他15歲,原本對她沒有興趣,曾兩度拒絕對方提出的要求,但受不了李姓婦人一再挑逗,終於“棄械投降”。
李姓婦人則坦承提出陪睡抵債的條件,但強調並非主動,是張姓男子帶她回家。檢察官從而認定,兩人間的性行為屬於交易性質,並非性侵,全案不起訴。(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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