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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六名警調人員收賄包庇色情業者 遭求25年重刑

2011年03月01日 16:2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日消息 在臺中市經營色情酒店的楊姓男子,自1996年間起,涉嫌陸續向6名當時擔任調查或警察人員行賄30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換取包庇或泄密。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今天將6名警調人員起訴,最高求刑25年。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經調查,楊姓男子夫婦在臺中市陸續經營多家色情酒店,他們為避免司法單位稽查取締,在10多年間,陸續向6名警調人員以每個月10萬元到40萬元不等金額行賄,換取警調人員出面打點酒店所在的警察或調查單位人員,設法加以包庇,或是提供稽查酒店的資訊。

  檢方查出,包括朱姓調查官及康姓、況姓、陳姓、張姓等警察,都曾收受楊姓男子的賄賂款,合計行賄數額約3000多萬元。另外,康姓警察及另一名洪姓警察,則涉嫌洩露警方取締酒店的訊息給業者。

  雖然6名警調人員都否認犯行,但檢察官依據業者的供詞及相關證據,認定確有收受賄賂或泄密等行為,偵查終結後,與4名酒店人員一併提起公訴。

  檢察官並以6名警調人員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嚴重戕害司法機關信譽與形象,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求刑重判25年。(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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