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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院”集體涉貪法官交保 檢方二次提出抗告

2011年02月23日 13:5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日前撤銷島內司法官集體涉貪案的交保裁定,臺北地方法院15日審理後,仍裁定前法官陳榮和、蔡光治、蔡的友人黃賴瑞珍維持交保。臺特偵組不服裁定,今天再度向臺“高院”抗告。

  報道指出,臺特偵組執行正己項目,發現遭控貪污的前“立委”何智輝涉行賄臺灣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等人以求脫罪。去年11月,臺特偵組起訴13名被告,並羈押陳榮和、蔡光治、邱創舜與段美月夫婦、女子黃賴瑞珍等人。

  臺北地方法院1月27日開庭審理,裁定陳榮和、蔡光治、邱創舜、段美月、黃賴瑞珍以新台幣60萬到2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檢方認為5人仍有逃亡、串證之虞,提起抗告。

  臺“高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仍有與何智輝串證之虞,因此撤銷陳榮和、蔡光治、黃賴瑞珍的交保裁定,發回臺北地方法院重裁。臺北地院15日仍裁定3人交保。臺特偵組在21日收到裁定後,認為臺北地院的具保裁定,認事、用法多有違誤的情形,23日上午向臺灣“高院”提起抗告。(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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