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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性侵 臺“最高院”要求查被告陰莖大小

2011年02月17日 23:0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最高法院”日前將一起女童遭性侵案發回更審,還要求查明被告“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基層法官感嘆,“最高法院”的“前衛”見解,凸顯“高院”法官與實際脫節嚴重。

  據報道,臺灣1名13歲女童遭性侵後處女膜未損,臺地方法院從一審到更一審均判被告有罪,但臺“最高法院”日前將案件再發回更審,認為沒有性經驗的女性,處女膜有無破裂應考慮男性“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要更審法官查明。

  “高院”此決定引發臺當局“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討論,許多一、二審法官驚呼,“高院”的判決是開年看到的第一大笑話。還有法官感嘆,性侵過程並非科學鑒定所能鑒定出,判決太過爭論細節,難怪外界批評法官食古不化。更有法官看了“高院”的發回更審理由後感嘆,原來“高院”的法官更需要深入社會。(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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