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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博東:兩岸應商簽協議 建立文教交流合作機制

2011年01月20日 00:3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教授徐博東(中)在第九屆兩岸關係研討會上發言。(台灣網 鐘寶華 攝)

 

  台灣網1月20日桂林消息 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教授徐博東在桂林參加第九屆兩岸關係研討會時表示:當前,協商簽署兩岸文教交流合作協議,建立兩岸文教交流合作機制,是推動實現兩岸文教交流合作正常化和制度化的重中之重。

  徐博東説,兩岸文化事業的進步需要交流,兩岸關係發展需要來自文教交流的動力,更需要強有力的文化認同、民族認同的支撐。開展兩岸文化教育事業交流合作,對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具有基礎性、全局性、長遠性的重要作用。

  他認為,兩岸文教交流合作已經形成相當規模,有效促進了中華文化在海峽兩岸的傳承與創新,對緩和兩岸關係,增進兩岸同胞的理解和感情,特別是對兩岸青少年之間的心靈溝通,發揮了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相對於經貿交流與合作,兩岸文教交流合作還顯滯後,主要表現在政策措施不對等、交流規模不對等、交流領域不平衡、沒有建立合作機制等四個方面。

  “協商簽署兩岸文教交流合作協議,建立兩岸文教交流合作機制,是推動實現兩岸文教交流合作正常化和制度化的重中之重。”徐博東表示,兩岸應立足於兩岸現實,建立既要適合臺灣,又要適合大陸、既要面向兩岸同胞、面向中華民族未來,又要面向世界的文教合作機制。並且要確立正確、長遠的發展目標,規劃切實可行的推進步驟。而當前,兩岸雙方應儘快組織人員先就商簽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議進行研究和規劃,就其具體內容、形式、步驟等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一旦時機成熟,就納入協商議題。

  徐博東還表示,建立兩岸文教交流合作機制,主要是訂立制度規範和搭建穩固平臺,商討交流合作的重大問題,協調兩岸雙方之間的相關政策,以利於發揮各自優勢、整合各種資源,實現兩岸文教交流的制度化、規範化、長期化。(記者 鐘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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