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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提告民進黨前民代誹謗被判不受理 將上訴

2010年12月21日 09:3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前民進黨“立委”李文忠去年競選南投縣長期間,指控臺當局“行政院長”吳敦義任“立委”期間與李朝卿、江欽良出遊峇裏島是為“喬(關切)”砂石利益,和南投縣議會正、副議長人選。吳認為指控子虛烏有,自訴李文忠涉嫌誹謗;這是吳任臺當局“行政院長”後第一件提告官司,臺北地院以同一案自訴在偵查之後,判決自訴不受理。

  對於判決結果,吳敦義在接獲委任律師賴素如的告知後,相當不滿意,對本案審理一年多,法官還依李文忠聲請,傳喚6位證人進行實質審理,最後卻以程式理由判決不受理,表示不解,將提出上訴。

  律師賴素如説,就算官司判輸也沒關係,法官審這麼久最後卻用程式判決,怎麼叫人服氣。

  李文忠是在去年11月參選南投縣長時,連續指控吳敦義與他的競選對手李朝卿,曾和江欽良出遊峇裏島,是為“喬”砂石利益,和南投縣議會正副議長人選。吳認為指控子虛烏有,並以職務擔保指控非事實,在要求李文忠3天內舉證未獲回應後,委請律師自訴李涉嫌誹謗。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吳敦義是在去年11月10日提自訴,但並辦的李朝卿案,比吳早4天在南投地檢署提告,依有關規定,同一案件經檢察官開始偵查,不得再行自訴規定,判決自訴不受理。李朝卿提告李文忠案,則退回南投地檢署另行偵查。(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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