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2日正式發監,臺灣“高檢署”昨日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定執行刑,法官最快下週一作出裁定。臺北監獄計算,囚犯“1020”的刑滿日期是2027年11月27日。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陳敏熏買官案收賄貪污,各被判刑11年、8年;依規定,陳水扁合併執行的刑期應低於19年、高於11年。陳水扁要坐牢到何時,法官將在下週一給出答案。
依照臺北監獄計算,囚犯“1020”扣除被羈押的714天,依刑期19年計算,刑滿日期是2027年11月27日。(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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