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預定今天發監臺北監獄執行。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台灣網12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最高法院”昨日將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龍潭購地弊案、陳敏薰人事案收賄的定讞判決書及卷證,送交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陳水扁辦公室也已獲通知,陳水扁將於今天上午10時由臺北看守所移往臺北監獄執行,陳致中則將於上午9時率眾前往臺北看守所聲援。
據報道,目前被關在臺北看守所的陳水扁,昨日同時收到龍潭案及陳敏薰人事案的有罪定讞判決書。臺北看守所表示,陳水扁收到判決書後似乎心中早有準備,他昨天整日飲食正常,仔細研讀判決書內容,並無特殊反應。
目前,陳水扁已將舍房物品打包,靜待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指揮書送達後,配合移往位於桃園龜山的臺北監獄服刑。據了解,雖然一般受刑人移監時間是在星期二、星期五,但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仍可能以項目處理,不會將陳水扁和其他受刑人一同移監。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表示,該署執行科完成閱卷後,即會發出執行指揮書,交給臺北看守所對陳水扁進行移監,昨天已加派人手進行閱卷及影印卷證的工作,會儘快完成陳水扁的發監執行。
有關吳淑珍的部分,臺北地檢署襄閱主任王文德表示,待收到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的卷證後,臺北地檢署即會對吳淑珍及李界木等人發監執行。由於吳淑珍戶籍在高雄,臺北地檢署是否會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將待收到卷證及研商執行程式後,再做出決定。至於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是否能發監執行?若發監是否會選擇臺中培德監獄?臺北地檢署表示,執行檢察官會視她的身體狀況,依專業醫生的檢查結果,做出執行的決定。
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購地弊案收賄,11月11日均被臺灣“最高法院”判刑11年,並科罰金1.5億元(新台幣,下同),褫奪公權9年。另因陳敏薰人事收賄案,兩每人平均被判刑8年,並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4年。吳淑珍另涉洗錢被判刑7個月。兩人發監執行後,檢方將向臺灣“高等法院”申請執行刑,並科罰金部分,則由臺北地檢署執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在完成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執行的程式後,才會將臺灣“最高法院”發回的公務機要費、洗錢及南港案的卷宗送回臺灣“高等法院”,交由臺灣“高等法院”分案進行重審。(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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