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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院”涉貪法官認罪交保 感嘆“果報自受”

2010年11月10日 08:2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貪瀆案,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及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轉任律師的房阿生,各以200萬元新台幣交保,房阿生在交保時感嘆“生死因緣,果報自受”。

  據報道,解除羈押的3名被告中,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最早獲釋,昨天淩晨3點半離開臺北地方法院,被問到為何認罪,邱表示“李春地都認了,我還能不認嗎?”李春地經家人籌齊保釋金後,昨天清晨4點半走出法警室。房阿生直到昨天中午12點,親友才從臺中北上辦理交保,離開時表示:“生死因緣,果報自受”。

  另有5名被告續押禁見,分別為蔡光治、陳榮和、邱創舜、黃賴瑞珍、段美月,理由是有串證、逃亡之嫌。

  法官貪瀆案的受命法官何俏美當庭指出,李春地、房阿生因坦承檢方指控事實,並返還賄款,沒有串證之嫌,雖犯重罪,仍可解除羈押、裁定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至於邱茂榮供詞雖略有出入,但可由監聽譯文補足,不符羈押條件,裁定釋放。續押被告蔡光治5人,因皆未認罪,有串證、逃亡之嫌,符合羈押條件。

  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針對李春地等3名被告未被羈押,將由承辦檢察官研究是否提出抗告。據了解,由於李春地3人已認罪,檢方抗告可能性非常低。(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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