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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二次金改判無罪 臺司法部門稱法官個人負責

2010年11月08日 10:2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8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島內陳水扁等涉及的“二次金改”案5日一審宣判,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陳水扁子女以及金融業者共21名被告全獲無罪。對此,臺“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法官的判決,必須由他個人負責;不過“法官法”的推動,應加速進行。

  據報道,林錦芳今(8)日上午表示,他(周佔春)做出這個裁判,他個人要為這個裁判來負責。裁判本身是可以受公評的事項,是不是符合契合民眾的法律感情呢?這必須接受公評。

  林錦芳表示,我們正在呼籲臺“立法院”,能夠在這個會期儘快通過“法官法”,以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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