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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院判二次金改案無罪 民眾痛罵審判長成焦點

2010年11月06日 14:1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6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昨天(5日),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臺北地方法院(以下簡稱臺北地院)判陳水扁、吳淑珍等21名被告無罪,隨後,臺北地院馬上就接獲大批民眾電話痛罵。而曾經一度將陳水扁無保釋放並負責審理該案的審判長周佔春,成為輿論焦點。

  做出無罪宣判的審判長周佔春,曾經手股市禿鷹案,趙建銘臺開案,還曾重判趙建銘、趙玉柱父子倆。2008年12月,特偵組起訴第一波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由周佔春合議庭承審,當時,周佔春認為陳水扁無串證之虞,無羈押必要,給予無保釋放,引起社會輿論譁然。這次他又判決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北檢檢察官大嘆“欲判無罪,何患無辭”,痛批周佔春的邏輯如果成立,人人都可以貪污。

  據報道,臺北地院認定,國泰並購世華,元大並購復華兩大案,並非陳水扁職權,且無證據,無法證明對價關係,判無罪。另外,有關國泰世華保管室借藏13億(新台幣,下同),元大馬家借家中金庫協助洗錢,以及用人頭幫陳水扁家洗錢的辜仲瑩、在海外買2棟房屋的陳致中夫婦,院方認為檢方無法證明扁家資金來源是贓款,被告也都不知金錢來源,判決無罪。再有,吳淑珍用6000萬支付2戶寶徠(臺北高檔社區),陳幸妤以簽假租約隱匿贓款,涉嫌洗錢,院方認為陳水扁縱使購屋,並非見不得人,但仍屬於羞于啟齒之事,無罪。因此,陳扁水等21名被告,通通無罪。(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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