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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檢署一檢察官收賄15萬 被判刑7年半

2010年10月08日 07:4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2004年間利用承辦臺南縣前“立委”方醫良之子方德福涉嫌逃漏稅案的機會,向方醫良收賄15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假借職務為友人登出交通裁罰,臺灣“最高法院”7日依貪污罪,判其有期徒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確定,須入監服刑。

  49歲的王朝震,法訓所30期結業,曾任職雲林、臺南、高雄、南投等地檢署檢察官,2003年在高雄地檢署服務期間,因涉及喝花酒案,被“公懲會”懲戒休職6個月後,調職南投地檢署。

  根據調查,2004年10月間,王朝震在南投地檢署偵辦忠財營造公司虛報人頭薪資逃漏稅案,被告方德福是臺南縣前“立委”方醫良兒子,王傳喚方德福到案,向他表示認識其父親,方擔心被起訴,回家求父親幫忙。

  當時王朝震明知南投地檢署對該案沒有管轄權,應移轉由臺南地檢署偵辦,卻于2004年12月,透過前書記官黃昶明(另案緩起訴)與方醫良及其助理聯繫,同意收賄再給予方德福不起訴處分。

  2004年底,王朝震在臺南縣永康市某餐廳與方醫良碰面,黃昶明居中協調,敲定賄款為18萬元,其中王朝震分得15萬元,黃昶明3萬元。王朝震事後依約,給予方德福不起訴處分。臺灣“最高法院”7日以王朝震所為,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3年。(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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