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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幕僚否認金改弊案為企業賄款 請求判決無罪

2010年09月21日 10:4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島內“金融改革”弊案,昨天(20日)辯結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涉案部分。馬永成強調,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捐獻的4億元(新台幣,下同),就是選舉錢,他沒有透過鄭深池去向富邦蔡萬才施壓。檢方起訴他幫陳水扁收企業賄款,完全背離事實,請求判決無罪。法院定在11月5日下午4時宣判。

  馬永成昨天對檢方起訴他幫陳水扁收企業賄款,及國泰金並世華銀,由鄭深池向蔡萬才“施壓”,強調都不是事實,是檢方臆測、羅織入罪。

  馬永成説,國泰金並世華銀過程,他從未與臺當局“財政部”或世華銀有過接觸和聯繫;更不知陳水扁有無指示前臺當局“財政部長”李庸三,也不知李有無和世華銀談合併。而蔡宏圖捐獻的4億元,就是選舉款,不是合併的對價“賄款”。

  馬永成還説,當初富邦金和國泰金都在爭取合併世華銀,後來會請鄭深池去向蔡萬才説明,主要是尊重蔡萬才作為陳水扁辦公室資政身份,並非去施壓,阻止富邦參與合併世華銀。

  馬永成的律師指出,國泰金和富邦金都是民營企業,世華銀要和哪個企業合併,都是董事會決定,何況當時富邦金已宣佈要和臺北銀合併。同時,世華銀不論業務關係、經營階層都偏向與傾向國泰金,所以國泰金會與世華銀合併,只是市場機制、大家各憑本事爭取的結果,並非當時陳水扁可左右。(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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