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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爭女官司獲小贏 臺北地院準梧桐妹暫留臺灣

2010年09月16日 13:3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藝人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的爭女官司,日前臺北地方法院裁決梧桐妹的主要監護權判給孫志浩,其被帶往美國的可能性大。對此,賈靜雯相當不滿,因為美國法院判決讓她4月份帶女兒返臺,臺灣的法院卻讓她面臨骨肉分離,因此提出抗告。臺北地方法院已同意梧桐妹暫時留在臺灣。

  由於梧桐妹的監護權9月30日將到期,賈靜雯除了提出抗告,她的好友陶晶瑩也在公聽會發言力挺;不過,孫志浩也在日前悄悄返臺,希望能在司法支援下把女兒帶回美國。

  賈靜雯提出抗告要求單獨監護,孫家則提出假處份(訴訟保全)。最新的發展,臺北地方法院已決定在9月30日賈靜雯女兒監護權到期之前,同意梧桐妹暫時留在臺灣。(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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