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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嚴懲性侵幼童色狼 臺灣各界對年齡界線分歧大

2010年09月10日 15:4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近來臺灣多起性侵女童遭輕判案件引起輿論撻伐,臺灣“司法院”日前建議臺當局“法務部”修法。臺當局“法務部”今天(10日)舉行公聽會,島內各界普遍贊同修法,但對年齡界線有不同看法。

  針對近來多起被告性侵女童卻獲輕判案件,引起輿論撻伐。馬英九日前也認為確有修法必要。臺當局“法務部”今天舉行公聽會,由臺當局“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镮主持,廣邀法界、民間團體出席表達意見。

  當初參與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監委”高鳳仙説,近來爭議案件並非法官判決違誤,而是相關規定出現漏洞。她主張應把年齡提高到對14歲以下兒童性交,都以加重強制性交論。

  板橋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説,當初強制性交構成要件修法,從“致使不能抗拒”改為“有無違反意願”,旨在衡量被害人遭性侵時可能不敢反抗,但後來實務卻被扭曲,造成被害人應負舉證責任、舉證困難。她也認為,法官不能將沒有反對就視為同意,未來修法除衡量年齡、精神狀態,也應視有無強暴脅迫手段等情形,判斷被害人是否遭壓制。此外,她擔心臺灣“最高法院”的決議雖迎合目前民意,但7歲到14歲的幼童是否具表達能力仍是問題,應迫切修法補足漏洞。

  臺灣家扶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團體均認為,讓被害人負舉證責任非常荒謬,建議成立友善法庭,讓遭性侵兒童能在社工陪同下出庭,並建立安全環境。

  臺灣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也認為,14歲以下兒童沒有同意能力,不能在有無意願打轉,她也贊同修法限縮法官裁量刑度。臺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則認為,至少應把加重強制性交的被害人年齡提高到12歲。律師丁中原也指出,年齡劃分需有根據及實證分析。

  臺灣“司法院刑事廳”法官蘇素娥則説,現行有關規定確有問題,應與民眾情感相符,並建議臺灣“法務部”從保護兒童觀點修法。(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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