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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被判有罪禮遇金停發 辦公室10月須搬家

2010年08月31日 07:1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3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卸任正副臺灣地區領導人禮遇條例修正案,涉貪一審被判有罪者停止禮遇。現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明天將正式公告,發文通知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辦公室的房東不再承租,並要求退還10至12月的預付租金,除非有人願付租金;否則扁辦10月就得搬家。

  馬英九辦公室下年度預算書當中,已減列陳水扁的1025萬6000元(新台幣,下同)禮遇經費,僅保留安全護衛人員2至3人;未來若貪污有罪定讞,連安全護衛也將撤。

  但民進黨質疑,馬英九辦公室“提前減列”預算,不符程式正義,應按照原本規定編列,到了臺“立院”後再因“新法”生效而刪除。

  對此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回應,依相關規定,法規明定自公佈日施行者,自公佈之日起算第3日起發生效力;依必然生效時程推算,馬英九辦公室在臺“立法院”通過修法後不編列預算,乃必然之理。(台灣網 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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