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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色狼性侵女童獲輕判 15萬人網上要求法官停職

2010年08月25日 07:1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高雄一林姓男子性侵甲仙鄉6歲女童,被臺檢方求處重刑,一審法官輕判3年零2個月,引發網友憤怒聯名討公道。網友批評判決太離譜,在“臉書(facebook)”集體要求法官停職接受調查,短短1周已累積15萬人聯名。高雄地院表示,這是法條適用解釋問題,網友誤會了。

  今年2月6日,林姓男子在甲仙鄉圖書館,將落單6歲女童抱到左大腿上性侵得逞,落網後檢方以強制性交罪求處7年零10個月;但6月中旬一審時,合議庭法官莊佩君、王俊彥及楊國煜認為女童沒強烈反抗,判3年零2個月。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案發時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若女童有意掙脫,林嫌便難以在未脫去女童運動褲的情況下犯行;因此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之規定,判處林嫌較輕刑責。

  判決結果很快在網路上傳開,網友紛紛痛罵法官“太瞎了”,8月16日還在“臉書”發動聯名,要求“免職調查6歲性侵案法官”,引起廣大民眾響應;截至昨晚(24日)為止,聯名人數超過14.9萬人,還有上萬人等著要加入聯名。

  署名“曾小健”的網友留言説,“法官判那麼輕,是在鼓勵犯罪嗎?”而網友“Chen Winny”則表示,就算被害者是成年人,遇到這種事也不一定敢反抗,她質疑做出這項判決的法官,“是不是考試考的腦袋燒掉啊?”

  高雄地院庭長李淑惠表示,大家都誤會承審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況下發生關係,此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檢察官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所以,法官才會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判決。李淑惠指出,這並非故意輕判,對女童來説並無同意、不同意問題,不能因為她沒有同意能力,就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

  她強調,就是為了保護不懂性意識的幼女、幼童,法官所採用的相關規定做出判決沒有錯。這是法條適用解釋的問題。如果大家認為刑度太輕,可朝修法方向解決。(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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