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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首例檢察官因積案太多被移送彈劾處理

2010年07月26日 10: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檢察總長”黃世銘再度對司法紀律開鍘!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積案太多,影響當事人權益及司法威信,日前在臺當局“法務部人審會”上,黃世銘力主將何克昌送臺灣“監察院”彈劾,這是檢察官因積案太多移送彈劾的首例。
 
  何克昌表示,臺當局“法務部”要求檢察官限期結案不合理,“案件查得不清不楚,檢方濫行起訴,後來被法官以證據不足判無罪,才是打擊司法威信”。既然臺當局“法務部”將他移送臺灣“監察院”彈劾,他將向“監委”説清楚:“這個制度的不合理所在”。
 
  何克昌曾在1999年12月間,因臺灣“高檢署”認為屏東地檢署遲延案件近千件,派資深檢察官“進駐”指導辦案,何與其他檢察官發起拒絕合作運動,併發表聲明,指他們投入檢察工作為的是一種執著,因此特別注重辦案品質。強調辦案速度與品質不能兼顧時,寧可選擇品質。
 
  屏東地檢署的遲延案件之後雖有改善,2年前,積案降至150多件,但在島內各地檢署仍名列前茅,其中何克昌積案最多,個人就幾乎佔了一半,有些貪污案件積壓5年,不曾開過一次偵查庭。
 
  邢泰釗接任屏檢檢察長後,説服何克昌接掌執行業務,不再接分新案,以減少他手中積案,並要求將部分案件簽分出來,由主任檢察官接手偵辦;臺當局“法務部”也派“高檢署”檢察官業務檢查,將何列入重點督導目標,發現他依舊“接案就擺在那裏”。
 
  臺當局“法務部”日前召開“人審會”,與會人員提及何克昌積案未結,雖連續對他採取記過、考績乙等處分,何都不在意。黃世銘力主移送臺灣“監察院”處理,“人審會”最後做成移送決議。(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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