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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嫖先洗鴛鴦浴 臺灣色警辯稱誘捕“標準程式”

2010年07月20日 10:2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桃園縣永安派出所前所長姜國驤(原名姜宇帆)涉假辦案、真白嫖,臺灣“監察院”日前約詢姜國驤,姜驚曝這是為爭取績效的“誘捕偵查”的手法,歷來都是這樣,“別的單位也都是”,前任所長也是這樣才查緝到案件。

  姜國驤的“大膽告白”,讓相關人員瞠目結舌,認為如所言屬實,將又是臺灣警察風紀的“一大爆炸”,不排除是姜的胡亂辯詞。臺“監委”後來也約詢了桃園縣警局副局長等,相關官員表示,臺當局“警政署”及縣警局都有倡導,約出來到旅館即可出示警證查緝,不須等到脫衣沐浴才查緝,與女子沐浴是違法的。

  媒體披露,姜國驤前年和網民張晉傑(姜宇帆連襟)誘出三名未成年“援交妹”,帶到汽車旅館洗鴛鴦浴,並加猥褻,再出示警察證件逮捕對方。

  臺“監委”問“為何要與對方脫衣沐浴”,姜國驤説,“別單位都是這樣做”,都要脫衣沐浴才有色情場所的績效,“前任所長也是如此查緝到案件”,姜國驤稱,他查緝不只這三名援交妹,過去幾十件,“都是如此查緝”的,“我是分局績效最好的”。

  姜國驤也説,查緝這種網路援交,並沒有標準程式,“警察多有此類似情事”,他是所長,帶頭做績效;因永安是海邊,沒什麼績效,卻規定四個月要五件以上,所以一定要越區。
 
  臺當局“警政署”強調,為辦案與“援交女”脫衣、洗鴛鴦浴、甚至辦案辦到上床,都是嚴重違反警紀行為,姜國驤的説法是推託之詞。並就此指出,警察辦案若需要與犯罪嫌疑人接觸,按規定都需上級授權,姜國驤聲稱他是為辦案需要才與“援交女”脫衣洗鴛鴦浴,這樣的辦案方式根本就已違法,也不會有上級授權。(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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