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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院”涉賄法官再爆醜行:“不交錢判死刑”

2010年07月20日 07:3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上圖)被收押後,又被爆料向重案被告索賄。 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7月2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被控告收受前民意代表何智輝賄賂,並改判何智輝無罪的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上週五再次被爆料,涉嫌透過律師向另一名殺人犯索賄300萬元(新台幣、下同),被告湊不出錢,結果被判死刑。

 

  臺北市民意代表參選人應曉薇上週五在電視政論節目爆料,稱陳榮和行為惡劣,他之前查出被告人家屬願以200萬元庭下和解,於是他派律師到監所會面被告,索要300萬元。被告湊不出錢,結果被判死刑。

 

  應曉薇表示,該案發生10年前,她並將16年來所蒐集的被告或家屬申訴司法官惡行惡狀資料,一併交給臺北調查站。應曉薇還表示,過去對這些申訴無能為力,如今要查辦貪污司法官,相信檢調部門會認真偵辦。

 

  此爆料引起臺北檢調部門高度重視,昨天特地通知應曉薇到調查局臺北站提供相關資訊,項目小組近日將提訊該名死刑犯,同時也將擴大對該名律師調查。(台灣網 馬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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