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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稅務部門發公文要求“飯糰”“雞排”報稅(圖)

2010年05月15日 08:3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彰化市民陳萬生收到“受文者:飯糰”的通知書,要求補辦營業登記,感到好氣又好笑。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5月15日消息 最近臺灣稅務部門發出了一堆通知書,要求“飯糰先生”、“雞排小姐”、“紅茶先生”登記報稅,讓業者抓狂。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稅務部門要‘飯糰’補辦營業登記,我又不叫‘飯糰’,不知該不該登記?”彰化市陳萬生賣飯糰十多年,最近收到彰化縣稅務部門寄給來補辦營業登記通知書,看見自己變成“飯糰”先生,好氣又好笑。

  不只陳萬生收到“受文者:飯糰”的通知書,鄰近不少擺攤同業也收到“受文者:雞排”、“受文者:鹽酥雞”、“受文者:紅茶”的通知書,業者開玩笑互稱“雞排小姐”、“紅茶先生”。陳萬生氣不過,向彰化縣議員黃育寬陳情。

  彰化縣稅務部門第三課課長陳麗齡説,稅務員上午在辦公室處理公文,下午才有空稽查,有些業者下午找不到人,只能抄下店招或地址等數據,寄出補辦營業登記通知書,“飯糰”、“雞排”都是商店招牌,雖然稅務員可以請警方協查,但警力有限,才自行作業。

  陳萬生説,當局要求補辦營業登記以開徵營業稅,物價漲成這樣,一個飯糰才賣新台幣15元,能賺幾元?如果不辦營業登記,稅務部門要罰款3000元,還可以連續處罰,“賣200個飯糰才能湊足罰金,未免太嚴了吧”!

  陳麗齡説,公文上寫著“貴商號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受文者即代表商號,當事人若覺得不妥,第三課會研議比較合適的名稱,避免誤解;至於要求業者補辦登記,是依法行事,各地皆然。(台灣網 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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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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