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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陸生若與臺民眾結婚後需選擇何種身份

2010年05月13日 21:2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表示,赴臺唸書的大陸學生若與臺灣民眾結婚,不會被要求返回大陸,只是再次赴臺時要選擇以學生或配偶身份入島。

  劉德勳表示,大陸學生與臺灣民眾結婚要分別在兩岸辦理結婚登記,大陸學生一旦回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後再次赴臺,就要面對以就學或大陸配偶身份赴臺的選擇問題。

  劉德勳説明,大陸配偶赴臺團聚依親,可以工作,也可以開始起算獲得臺灣戶籍的時間;但以大陸學生身份赴臺,就要遵守不能打工的規定,而且因為沒有依親起點,也不能計算取得臺灣戶籍的時間。

  劉德勳表示,臺當局不會幫大陸學生選擇,但會鼓勵大陸學生先把書讀完。因為婚姻登記後就是配偶,即使選擇學生身份入島,仍然是配偶,只是不能起算取得臺灣戶籍的時間,也不能工作。但如果選擇配偶身份,在臺唸書則要依照島內方式申請就讀。(台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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